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浅谈I-140加速处理程序

2006.06.07

大家讨论已久的premium processing终于出台。在5月23日公布的Federal Register,USCIS宣布,以下类别的的申请案件可以申请加速处理:

  • EB1-特殊人才,杰出教授和研究人员,和跨国公司经理
  • 劳工证批准之后, 通过EB2或者EB3所递交的I-140。(NIW国家利益豁免将不在加速处理程序之内) 

此外, 以下两类申请也可加速处理:

  • 工卡申请。适用于通过职业移民申请已递交I-485的申请人。
  • 为家属递交的延期或者转换身份的非移民签证申请。

该条例从Federal Register 公布之日起立即生效。但是, 在USCIS正式通知premium processing开始启用日期之前, 将不接受任何上述类别案件的申请。申请人需要缴纳$1,000的申请费。USCIS将在收件15天之内审理相关申请, 并在15天内作出裁决。或者,向申请人发出补件通知(RFE)。收到补充文件之后,USCIS在15天只内作出最后裁决。该Federal Register 指出,由于NIW案件的复杂性,USCIS目前将不对NIW案件实行快速处理。但是,同样消耗人力而且案件复杂的EB1案件,USCIS却规定可以使用快速处理程序。

申请加速处理I-140将给持H-1B身份的申请人带来以下几点益处:

首先,对于持有H-1B身份,但是H-1B已近6年的I-140申请人,如果所递交的I-140申请受排期的影响,I-140尽早获得批准,他/她可以在H-1B到期时,以三年为期申请H-1B延期。而在等待I-140审批其间,申请人只可以一年为期申请H-1B延期。

其次,H-1B六年期满,但因为所递交的I-140pending不满365天,无法以一年为期申请H-1B延期I-140申请人。如果申请加速处理的I-140获得批准,按照AC21法案,申请人可以三年为期申请H-1B延期。

但是, H1B即将满六年的申请人在决定是否使用新的加速处理程序, 需要三思而后行。如果I-140递交后15天案件被否决,申请人将没有资格再继续延期H-1B。必须在满六年时离境。

此外,通过EB1递交I-140的申请人,如果对自己申请的把握性不是很大,最好慎用加速处理程序。特别是对希望以尽早递交I-140的方式来建立排期的申请人而言,所递交的申请有可能不是准备的很充分。按照新的程序,如果审核I-140的移民官认为案件不应当获得批准,会在15天内发出补件通知。按照现行程序,USCIS给申请人84天补充文件。但是,目前尚不清楚新的程序是否也给申请人84天补充材料。 而且,收到补充文件之后, USCIS会在15天内作出裁决。这里需要提醒大家注意的是,移民法规定,申请人必须证明在递交申请时,就已经满足所申请类别需要的条件。在递交补充文件时,申请人同样需要证明在首次递交申请时,满足所申请类别的条件。但是,根据我们的经验,USCIS在审核收到补充文件之后,进行最后裁决时,通常会考虑申请人递交的新的材料,如新发表的文章,所获得的奖项,文章被引用的次数等等。我们通常会建议申请人在递交补充文件时能够提供更多的新的材料,论证申请人在首次递交申请时就已经满足相关的法律条文,同时又建立申请人将来会继续在相关领域内作出贡献。因此,通过EB1递交I-140的申请人,案件在USCIS PEDING的时间较长,则有利于申请人准备补充文件。当然,如果申请人首次递交的材料准备的非常充分,要求加速处理当然是一个很好的策略。

目前 I-140通常需要1-6个月的审批时间。要求加速处理并不能保证案件迅速获得批准。另外,大家对I-140加速处理还存在许多疑问, 如:加速程序正式实施以后,不要求加速程序的I-140的审批时间是否有可能会拖长?对于等待处理的I-140,如果申请人支付$1,000加急费,所递交的申请是否可以很快获得审理?以及,USCIS对要求加速处理的I-140是否会采取较为严格的审核标准?我们期待着USCIS在正式启用快速处理程序之前,会颁布一系列的具体操作规程.以便申请人对是否使用该程序作出正确的选择.

总之,鉴于加速处理程序对申请人的影响重大,申请人需要根据分析自己的案情,并与自己的律师磋商,决定是否使用premium processing.
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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