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积压中心允许传统劳工申请转为RIR

2006.10.07

2006年10月,劳工部(DOL) 在Federal Register发布了一个通知,放宽从传统案件 (TR或non-Reduction in Recruitment) 转成RIR案件的要求。在积压中心,几乎所有于PERM程序实施前提交的劳工卡申请都可以转成为RIR案件。但是, BEC已经刊登Job Order(案件序列号)及开始Recruiting Process (招聘程序) 的案件不得转为RIR。

这项变化的目的是帮助劳工部于2007年9月30日前处理完所有积压的劳工卡申请。RIR是指那些雇主无需在劳工部的监督下进行招聘步骤的案件。这一变化适用于那些在2005年3月28日之前递交的传统劳工卡申请案,也就是新的PERM规定生效的日期。在此日期后提交的所有劳工卡申请必须符合新的PERM规定。另外,转型的案件必须符合所有RIR的条件,且只有还未被刊登Job Order(案件序列号)的传统案件才可以转型。

这份通知从发布日期,即2006年10月6日开始生效。

转为RIR的意义

通过放宽转为RIR的日期,劳工部现在允许为外国员工申请传统劳工卡申请的雇主将案件转为RIR案件,同时保留传统案件的优先日期。在职业移民劳工卡申请中,优先日期在申请人向各州劳工办公室递交劳工卡申请时就已确定了。对于第二类职业移民(EB-2)和第三类职业移民(EB-3)申请人而言,由于签证处理截止日期的原因,优先日期显得尤其重要。

另外,某些雇主可能希望利用这一规定,将转为RIR的案件重新递交PERM申请。PERM规定只有当申请人的职位,职责及要求没有什么变化,雇主才可以重新将审核中的案件以PERM案件形式提交,并且保留原来的优先日期。

转为RIR的程序

劳工部的通知没有详细介绍雇主如何将传统案件转为RIR案件。但是,劳工部即将在网站上发布一份新的FAQ (Frequently Asked Questions)来说明详细的操作程序。我们希望新的程序和以前SWAs处理RIR转型的程序相似。根据原先的转型规则,除转型申请外,雇主必须另外提供书面证据显示其距转型日期6个月内良好的雇佣信用。这其中包括招聘广告和RIR程序处理的其他雇用类型。典型的RIR雇佣程序包括一份书面招聘广告,就业招聘会的招聘,网络招聘,或其他可以显示雇主具有良好雇佣信用的任何材料和事实。

现在我们还不知道劳工部是否会允许雇主和BECs联系并要求暂时中止处于RIR程序的某个案件的审理。我们希望新的FAQ能够解决这一疑问
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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