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2007.02.20
USCIS于2006年9月25日起接受EB1(杰出科学家和教授:Outstanding Researcher/Professor) 加速处理的申请,并随后于11月13日接受EB1(特殊人才: Alien of Extraordianry Ability)加速处理的申请。我们在2006年6月7日的文章中对使用I-140加速处理程序的利弊进行了简要的分析。作为一个新出台的措施,USCIS应当对该premium processing的具体审批程序有明确的规定。我们提醒申请人慎用加速处理程序。
I-140(EB1)加速处理实施至今已有近四个月。其申请结果并非像申请人所期待的那样。大家注意到,要求加速处理的I-140(EB1)申请频繁收到RFE。而更为令人沮丧的是,收到的RFE使申请人无所适从。许多RFE并没有明确说明申请人需要补充哪些材料。许多全美移民律师协会的成员也提出,所要求补充的的材料实际上在首次递交申请时已经递交了,而且律师的申请信也明确指出该文件的存在,但是仍然被要求补件。
全美移民律师协会(AILA)NSC联络委员会将这一问题提请NSC的强烈注意。
在2007年1月25日举行的NSC与AILA的联络会议中,NSC承认,该移民中心没有一个独立的部门专门处理要求加速审理的案件。相关的移民官员负责处理他们受到培训的类别的所有申请,包括正常程序递交的案件,也包括要求加速处理的案件。NSC同时表示,自07年2月初开始,该中心负责审理I-140(EB1)的移民官员发出的所有RFE,在通知发出之前,都要送至I-140主管进行复审。该复审程序将持续到07年2月底。届时,NSC将评估是否有必要继续该复审程序。NSC指出,这个程序将直接指导和监督移民官员如何审理I-140(EB1)申请案件。如果确实需要补充文件,如何确定需要补充文件的内容。
在这个问题被解决之前,我们提醒I-140申请人在向NSC递交EB1移民申请时, 慎重考虑是否使用加速程序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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