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2007.05.16
全美移民律师协会(AILA)和NSC在4月26日举行的电话会议上,就F1学生申请OPT时经常出现的一些问题进行了交流。AILA反映,近来学生申请OPT经常会收到RFE。以下是NSC对相关问题所做的说明。
申请人和校方务必在I-20表格上签字
在申请OPT时,第一页必须由学生和DSO的签字。同时,校方(DSO)还必须在第三页上签字。NSC指出,只要申请OPT的学生和学校DSO在提出申请内的30天在I-20上面签字,无论移民官员何时处理,案件都会被按正常程序审理。同时,NSC新培训了一些移民官员,以保证在五月这个毕业季节来临时,能够及时处理申请OPT的案件。
申请OPT的学生和学校DSO在第一页上签字,是表明他们核实了此页上的信息正确无误。DSO在第三页上签字是证明他们建议OPT在文件所显示的日期开始。DSO不一定要在第三页下面批准旅行那部分签字,因为在第三页上任何地方签字都将告知移民官他们同意OPT的请求。因此,DSO必须在第一页和第三页上签字。
使用过CPT的学生申请OPT时必须提供CPT的相关信息
一个使用过CPT的学生在申请OPT时,NSC必须核实这个申请者CPT的起止时间。NSC需要了解以下两点:(1)通过提供过去的I20s来表明CPT被批准的日期及工作类型是全职还是半职;(2)每一次被批准的CPT的的起止时间及工作类型。由于NSC无法进入SEVIS系统查询CPT的开始的确切时间,所以当申请文件中不包括这些信息时,NSC会提出补件要求。
当OPT的审理时间超过90天时,学生可以申请临时过渡期的EAD卡
当学生申请OPT的案件审理时间已经超过90天后, 学生或者学校可以联系相关的移民服务中心咨询和索取过渡EAD卡的申请表格。
提出永久居住申请的F1学生的EAD申请
如果一个F1身份的学生递交了永久居民的申请,他将被视为放弃非移民身份。因此他将不符合在非移民身份下申请用于(c)(3) (i)类别的EAD(OPT)。
当F1学生获得EAD卡并正在使用OPT,但是没有获得永久居留权时,学生可以继续完成OPT。如果此学生同时打算申请绿卡(c9)类别下的EAD时,而且有效时间超过6个月,NSC会在发放c9工卡前收回OPT的工卡。
最佳OPT申请文件包括哪些条目?
1)完整信息并有签名的I-765申请表格;2)两张护照照片;3)I-94正反两面的复印件;4)提出OPT申请30天内,学生和学校DSO在I-20的第一页签字,DSO在第三页上签字;5)对于那些申请过CPT的学生,或者递交之前的I-20显示CPT批准日期和类型,或者递交这些信息的清单;6)DSO更新过的SEVIS,和7)申请者有照片的护照页和签证页的复印件。
申请过CPT和OPT的学生在申请新OPT时需要提供过去I-20的复印件
NSC可以通过SEVIS看到一个学生是否被批准过CPT或OPT,但无法查询到另外一些信息,例如何时申请批准,获得何种学位等。为核实获得学位的F1学生曾经没有被批准过OPT,或在学业结束前获得过OPT,NSC会发出补件通知,要求申请人核实相关信息。如果学生或学校DSO在递交OPT申请时已经提供相应信息,NSC就不会要求补件。NSC理解,有些学校DSO只在一段固定的时间内保留学生的I-20,但是学生自己应该有所有I-20的复印件,用以证明他们在美国的合法居留。如果实在无法提供之前的I-20,来自学校DSO的陈述,说明学业的起始日期,或CPT的类型和时间,都将减小被要求补件的机率。最后,如果一个学生从来没有申请并被批准过CPT或者OPT,就不需要在申请时附加过去I-20的复印件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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