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2007.09.13
2007年8月30日,在全美移民律师协会(AILA)与内布拉斯加中心(NSC)召开的电话会议中,NSC就F1学生申请OPT卡存在的一系列问题回答了AILA的提问。以下是电话会议的概要。
Q1:学校向NSC报告,部分OPT申请人收到了收据通知,但是迟迟没有收到OPT卡。学校询问NSC是否收到任何OPT卡被退回的信息,以及NSC是否有办法找到被退回的卡?是否在不需要重新申请的情况下,收到收据的申请人会接到新发出的OPT卡?
A1:如果EAD卡被退回,NSC的系统将会更新并显示出被退回的日期。申请人可以用收据上的LIN收据号码,通过NSCSchool e-mail确认地址是否变更。收到更改新地址的通知或旧地址不变的确认后,NSC会重新投递OPT卡。
Q2:一所学校报告说,在过去的6个月里,他们收到相当多数量有关OPT申请的补件要求(RFE)。RFE认定这些申请的I-20上缺少学生或者学校学生办公室(DSO)在最近30天内的签字。这所学校检查了所有此类案件后发现,全部相关I-20上都有学校和学生的签字,而且签字时间都在递交申请日前的30天内。学校认为,这些RFE不仅降低了申请的审理速度,还增加了相关各方的工作量。更糟糕的是,一些学生由于OPT申请没有得到批准不能按时开始工作,而他们在这件事情上没有任何过失。由于此类事件的发生呈上升趋势,学校担心这是否是一个移民官的培训问题。在今年6月NAFSA/NSC open house上,虽然具体的时间表不明确,但NSC声明正在复查所有RFE并努力保证100%的正确发布RFE。因此学校希望,如果这是一个培训的问题,NSC能够确保相关的裁定者可以获知这件事。
A2:NSC答复说对所有RFE的复查工作已经在30天内完成。如果学校仍然继续收到关于签字不在30内的RFE,而且认为这是错误裁定的话,可以通过NSCSchool e-mail帐户输入LIN收据号码,NSC将重新审核递交的申请。
Q3:有所学校报告,他们学校就读没有学位或者证书课程的学生在申请F1-OPT时收到RFE.学校认为规定发放OPT卡的移民法规没有明文指出OPT只能给予特定程度学位的课程.因此学校希望NSC就这样的学生如何回复RFE作出指导.
A3:NSC指出,移民法8 CFR 214.2(f)(6)(i)规定,“成功完成全部课程必须达到获得特定教育或职业训练的目的”是申请OPT卡的条件。因此,相关学生应当就个人的申请提出具体的合理的解释。
Q4:当学生被学校证明将会完成学业而获得OPT批准并拿到EAD卡后,发现自己实际上并没有成功毕业,而且及时在学生办公室(DSO)注册了SEVIS延期,这时这样的学生应该做写什么?
A4:学生必须在OPT生效日前将卡退还NSC,并申请取消OPT。NSC会将已经结束的批准案件重新开启并撤销申请,并邮寄通知给申请人。当原有OPT撤销完成,此学生在真正毕业后可以重新申请OPT。
Q5:在什么情况下学生的OPT卡申请可能不被要求RFE而直接被否决?
A5:如果一个申请里缺少某些资料, NSC会发出RFE并要求在42天的时间内回复。当且仅当一个学生不具备申请OPT的资格时,案件才会被直接否决。
Q6:关于OPT收据、RFE和EAD卡的送达而言,是不是与学生在I-765表格上填写的地址无关?USCIS是否正在使用SEVIS上学生提供的地址?SEVIS地址与I-765地址不同时,如何处理?
A6:除非有律师代理并附有G-28B表格的申请情况之外,所有批件、补件和拒绝通知都依据I-765表格上的地址送达。
Q7:如果J2家属申请EAD并获得批准后,J1转到另一个学校,如果在原EAD还有效的情况下,J2是否必须根据J1新学校发出的DS-2019重新申请EAD呢?
Q7:不需要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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