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递交I-485的H-1B和L1持有者入境不再需要I-485收据

2007.11.02

美国移民局今日发布联邦公告,取消递交了I-485调整身份申请的H/L身份持有者,返回美国时必须携带I-485收据原件的要求。这项规定自2007年11月1日开始生效。

目前的法律规定,非移民身份H-1,H-4, L-1和L-2的持有者,如果所递交的I-485还在审理之中,在没有advance parole情况下必须满足以下四个条件才能重返回美国:(1)保持H或L身份;(2)回美后继续为同一雇主工作;(3)持有有效的H或L签证;(4)携带调整身份申请的收据原件。

由于今年七、八月间移民局收到前所未有数量的调整身份的申请,使I-485收据的发送严重延迟,因此移民局的新规定取消了必须携带I-485收据的要求。

但是这一新的规定只适用于H和L持有者。其他非移民身份的I-485申请人必须持批准的advanceparole才可以返回美国。我们特别提醒递交了I-485的F1学生在获得advance parole批准之后再出境旅行。
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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